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项目申请信息

创建时间:  2008/05/16  张红   浏览次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8年度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地区政府间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为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市科委与国外地区政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地区间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本市与这些地区的科技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08年度地区政府间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的国外合作伙伴和合作研究的内容应符合以下合作地区和合作领域。
  1)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生命科学和医学、生态环境保护;
  2)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包括蒙彼利埃地区)——崇明生态岛建设、孵化器合作;
  3)加拿大——清洁能源、环境保护、多媒体技术;
  4)加拿大艾伯塔省(Alberta)——信息和通讯技术、生命科学和医学、纳米技术、环境技术和替代性新能源技术;
  5)加拿大魁北克省(Quebec)——信息和通信技术、生命科学
  6)芬兰——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
  7)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纳米、能源、生产制造技术、系统生物学。
  2、项目申请者须提交: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
  2)与国外合作方签定的研究合同或协议。
  3、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011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申请起始日期200859日,截止日期为200852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522日至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802室(200003),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联系人:蒋宇铮(负责法国地区),联系电话:23112507。宋扬(负责加拿大地区),联系电话:23112516。李晨浩(负责芬兰、德国地区),联系电话:2311251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上一条:学术报告预告

下一条:项目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