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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通知 为支持没有纳入学校"211工程"三期和上海市及学校其它学科建设项目的高水平学者潜心科学研究,学校拟遴选部分项目予以资助。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职工。 2、受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且没有纳入"211工程"三期和上海市及学校其它学科建设项目,目前缺少科研经费。 二、遴选办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排序后通过科技处或文科处提交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学科带头人可以直接向学科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推荐人撰写推荐书直接提交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3、 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审议,确定资助人员和资助经费。 三、要求 1、由申请人或推荐人提交申请书或推荐函。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研究项目名称、项目摘要和所需经费。推荐函应包括被推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推荐理由。 2、申请书或推荐函应控制在A4纸1页,不超过800字。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3、学科办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柳蔚枝,电话:66132136 邮箱:xkb@department.sh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