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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校重点课程立项通知

创建时间:  2010/09/25  张红   浏览次数:   

关于2010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2010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具体遵照《上海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管理办法》上大内【2009】252号文件通知如下:
1、申报立项数的分配
根据我校2010年度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额度,在综合考量学院实际开课情况、已立项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以学院(系)为单位,分配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数(附件1)。
2、学院评审与公示
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的规划与布局、重点课程的建设计划,依据重点保证和轻重缓急的要求,制定本院(系)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和排序的工作细则。学校要求立项工作信息公开、评审公正、结果公示。为了有效体现信息对称,机会平等,程序合理,望各院(系)一定要将本通知充分告知所有教师,通过会议宣读、网络传递、电话通知、书面公示等形式发布信息并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
3、申报材料
(1)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附件2)
(2)2010 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wang_nan_fu@126.com,打印版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人:王男栿,联系电话: 66133507)。
4、时间节点
10月25日前,学院发布信息、接受申报、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10月26日-27日,报送《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和《2010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5、其它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尚未结题的各级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精品课程除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领衔申报。
(2)校级重点课程的项目建设经费一般为1.5—2万元。
(3)今年拟批准立项的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数为25门左右。
(4)各院(系)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向教务处简要报送本次学院申报评审中向全体教师信息公开的具体做法。
(5)教务处接受投诉的电话:66135091(宋少沪,邮箱shhsong@shu.edu.cn)。
 
教务处    
                                                2010917
 
附件1       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的院系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名额
 
序号
学院
名额
1
材料学院
2
14
生科学院
1
2
法学院
1
15
数码学院
2
3
经济学院
1
16
体育学院
1
4
图情档系
1
17
通信学院
1
5
管理学院
2
18
土木系
1
6
环化学院
2
19
外语学院
1
7
机自学院
3
20
文学院
2
8
计算机学院
2
21
悉商学院
1
9
计算中心
1
22
影视学院
2
10
理学院
3
23
中欧学院
1
11
美术学院
3
24
公共管理系
1
12
艺术中心
1
 
25
巴士学院
1
13
社科学院
2
 
 
 
 
 
 
 
附件2            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
学院(盖章):
教学院长(签名):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负责人
排序
 
 
 
 
 
 
 
 
 
 
 
 
注:建议学院对所有开设课程进行梳理,对已经立项建设的课程(含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及有关状态信息及关联信息进行排列和建库,为今后的课程建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附件3  《       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服务"项目比赛相关"一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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