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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评选2012-2013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

创建时间:  2013/10/2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上海大学共青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表彰过去一学年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3年7月前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巴士学院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贡献;成绩优秀,获得当年度奖学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一般应该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校院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楼宇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三、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个人的总名额由校团委根据我校学生总人数按比例核定,各院系、研究生及校部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由钱伟长学院升入其他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仍由钱伟长学院评选。
2、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比例为在校学生集体总数的3%,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评选后上报校团委。
四、时间节点
10月23日         校团委下发2013年评优通知;
10月24日—11月3日    生命学院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传达评优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布评选标准,组织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
11月4日—11月17日    生命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本院系内公示三天,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
11月21日         生命学院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完整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必须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
3、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发送电子版给各年级辅导员,邮件标题注明:生命学院**级13年优生优干。 
联系人: 陆晨 66134207
 
 共青团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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