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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方向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25/05/07  董海燕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方向

20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7964.htm)、《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443.htm),制订2025年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则

2025年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综合考核。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质、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择优录取。

二、 组织管理

本方向招生由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牵头组织,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5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面试名单将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要求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同时配备一名面试小组秘书,负责面试过程记录、面试辅助等工作,一名面试小组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统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2.考核安排

2025年5月9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正式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总分500分,其中包括外语考核(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综合能力(200分)四部分。

4.现场资格审查安排

2025年5月9日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参加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 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

③ 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⑤ 签署好的《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请于https://yjszs.shu.edu.cn/info/1042/7254.htm下载);

⑥ 本人一页纸简历一份;

⑦ 其他证明个人科研能力相关材料。

5. 考场规则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择优录取。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

1. 在服从调剂、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学院按照导师招生名额及报考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各项考核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复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3)外语考核、4)综合能力依次优先排序录取。

2.申请考核总成绩低于300分或英语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的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本方向本年度不招收定向培养考生。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电话: 021 - 6613 2177

申诉和监督电话:021 - 6613 7940

申诉和举报邮箱:lifesciences@oa.shu.edu.cn

九、其它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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