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上海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沈忠明 组员:宋红生、陈沁、邓志瑞、宋任涛、朱正芳、张红、陈皇 执行负责人:推荐阶段:宋红生 复试阶段:陈 沁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免名额 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生物工程专业:推免名额4名,可推荐人数5名;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免名额4名,可推荐人数5名。 四、推免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被推荐学生成绩优良,截至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2.7,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 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五、推免方法 1.生物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同学符合推荐条件的分别按综合绩点排序。综合绩点相同时,比较《生物化学D1/D2》和《微生物学B》两门学科基础课成绩,总成绩高者优先。 2. 综合绩点计算方法:综合绩点=前三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项目分总和(参见下面第3点)。 3. 项目分: 第一,学术创新类 (1)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各类学科活动与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若为科技竞赛类团体获奖,视为第一负责人个人进行加分)每项增加绩点0.20,省市级则每项增加绩点0.10,校级每项增加绩点0.05(在校期间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级别)。 (2)主持国家级或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8,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5,主持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3(在校期间主持多个项目者只计最高级别项目);参与各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员,增加绩点0.02(在校期间参与多项者只记一次)。 (3)在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论坛中获"生科创新之星" 者,增加绩点0.08;"生科创新团队"一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5,二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3,三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1。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本人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1,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02;在3大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本人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3,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1;申请发明专利者(指已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号者),前5作者的每项增加绩点0.05。 第二,文化、体育和艺术类 个人在全国性文化、体育和艺术正式比赛中名列前八名,每项增加绩点0.1;在省市级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每项增加绩点0.08;在校级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三名,每项增加绩点0.04。 第三,德育类 (1)个人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国家级表彰,增加绩点0.1;得到省市级表彰,增加绩点0.08;得到校级表彰,增加绩点0.04(在校期间获得多项表彰者只计最高级别)。 (2)个人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省市级荣誉称号,每项增加绩点0.05。个人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优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增加绩点0.02(在校期间获得多项荣誉者只计最高级别)。 第四,补充说明 (1)所提请加分的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由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者,采取就高原则。 (4)对于上述规定未尽事宜或争议事项,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直升研究生领导小组裁定。 六、推免工作程序 1.辅导员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发布学院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学生向辅导员领取推荐表(附件1)提出书面申请。 3.学生填好推荐表,附上各项目加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已申请的专利、创新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并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汇总于学院802办公室(陈皇老师处),学生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周三)16:00。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申请学生的材料,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推荐条件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最终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 5.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 七、时间节点 9月5日 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9月5日—9月10日 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填报推荐表 9月11日—9月14日 学院公示推荐结果 9月 15 日 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9月16日—9月24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八、其他 1.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10个名额,录取单位默认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本科前三年的综合排名应符合所在学院(系)的前15%,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将由校团委另行下发文件。 2. 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3.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生命科学学院 2014年9月4日 附件1. 推荐表下载 2015年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备注:1、学院认定综合绩点、学院认定加分数、学院认定总加分数为学院填写,学生个人无需填写; 2、个人成绩大表由学院统一打印。 |
上一条:2015年直升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2015年直升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