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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生命科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11/16  陆晨   浏览次数: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大学共青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经生命科学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现将评选 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生命科学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邓志瑞
成员:陈皇、陆晨、孙楠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协调。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
2011级:5名,2012级:5名,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1名
2、优秀学生干部
共2名,生命科学学院团委统筹
3、先进集体
共1个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可持续科学发展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校规校级,无不良记录,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并有突出贡献;
4.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获当年度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必须符合以上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主动承担工作,在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及团支部生活,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优先考虑。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团支部等团组织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四、关于学习成绩的要求
1、 优秀学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学业奖学金;
(2)获得单项奖学金且绩点排名列所在年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含重修通过);
2、优秀学生干部本年度的学习成绩,必须绩点排名列所在年级前40%,无不及格科目(含重修通过)。
五、其他说明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2、荣获13—14学年校百优团员者,一般不再推荐申报13—14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
六、工作进度
10月22日 :校团委下发《通知》;
10月22日 :生命科学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细则并报校团委备案;
10月23日—11月12日;传达《通知》和评审细则精神
11月13日—11月22日:申报阶段,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递交《登记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生命学院团委802陆晨老师(66134207)处,电子版发送至yiluchen@sina.com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1月22日—11月23日,学院团委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校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并通知参加评审答辩会;
11月24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评审确定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11月13日—11月19日:以年级团总支为单位,组织基层民主推荐校优秀学生、校先进集体;
11月20日—11月21日: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校优秀学生、校先进集体名单;
11月24日—11月26日:公示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递交《登记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生命学院团委802陆晨老师(66134207)处,电子版发送至yiluchen@sina.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1月27日—11月28日:汇总整理并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完整材料。
 
共青团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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