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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5年校长奖学金生命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

创建时间:  2015/12/07  陆晨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的精神,为表彰大学期间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制定了生命学院《2015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4-2015学年在我院全日制就读的本科生。
二、评选委员会
成立我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长:沈忠明
  长:邓志瑞、宋红生
      员:宋任涛、陈沁、任萍萍、陆晨、王伟、肖俊杰、袁晓君
执行负责人:陆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成绩要求:在本年度专业排名前10%,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款:
a、当年度在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当年度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由学校认定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
b、当年度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当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实际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当年度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联合大作业项目,担任负责人;当年度在在学院大学生创新论坛中获"生科创新之星"或"生科创新团队"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成员;
c、当年度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当年度积极参与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招募等爱心奉献活动;
d、当年度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获得校以上(含校级)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e、学校认定其他先进事迹需要奖励者,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四、时间节点
1127日至123   学院制定《2015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并上报学校。
124日—12月6日     学院公布《2015年校长奖学金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
127日—1210   学生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递交学院802办公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1211日-1216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办法,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1217                      由学院上报学校。
12月底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全校公示
 
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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