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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生命学院15-16年度优秀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4/11  陆晨   浏览次数:   

各班级团支书、各位团员: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帮助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学骨干进一步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同时向全院师生充分展示我院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勇于进取、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开展2015—2016年度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生命学院大二、大三的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班级团支部书记。
二、评选委员会
成立生命学院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邓志瑞
   员:任萍萍、肖俊杰、陆晨、王雪梅
执行负责人:陆晨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好。自觉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政治。
2、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3、学习能力好。学习态度端正,有独立思考能力,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
4、模范作用好。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有凝聚力、号召力,能够紧密联系青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团员推荐条件第1-4条。
2、担任基层团组织的支部书记,原则上任期必须满一年。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骨干作用。
3、热心团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宣传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团的活动,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强,工作成效显著。
4、勤于思考,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各类团组织活动以及日常团务处理,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能力突出。
四、评选办法:
1、本次推荐"优秀团员"1名,除对于申报人有总体要求外,尤其关注在以下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1)自强不息(2)公益慈善(3)社会实践、志愿者(4)科技创新创业(5)文艺体育(6)社团活动。
2、本次推荐"十佳团支部书记"1名,除符合总体申报要求外,尤其关注团支书所带领的团支部在以下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一定成绩:
(1)工作阵地类:根据青年特点,发挥优势,建设具有特色的组织阵地、宣传阵地、活动阵地等,充分发挥阵地的联系、吸引和凝聚作用。
(2)民主建设类:在团员发展、"推优"入党、支部直选、团务公开、民主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基层团支部民主建设新机制。
(3)主题活动类:围绕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的团组织生活(主题教育活动和团日活动)。
(4)整合资源类:积极盘活团内资源、争取党政资源、借助社会资源,保障和支撑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5)其他。
3、本次"优秀团员"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的评选,各位同学递交自荐材料,参与院级评比。院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校级和院级"优秀团员"和院级"十佳团支部书记"。
4、学院将推荐院级"十佳团支部书记"参加校级"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类申报登记表。请按要求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申报"优秀团员"的团员青年需注明申报的种类。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附在校期间历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事迹材料。"优秀团员"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的申报均需附上能展现个人特色和先进事迹的详细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尽量具有故事性、可挖掘性,内容真实、具体,1500字左右)
3申报材料。院团委对报送材料应严格把关,各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于4月15日(周五)16:00前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02,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1042470351@qq.com。
 
联系人:陆晨 66134207   
        刘颖 18717793059
 
 共青团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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