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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6-17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7/10/10  陆晨   浏览次数:   

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2017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成才,培养多元化创新人才,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奖励类别
本次单项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等五种类别。
 
第二条奖励对象
20162017学年在生命科学学院学习的在籍学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资格
2016-2017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课程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根据以下各类单项奖预评审条件进行申请。
1、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担任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负责人需得到指导老师推荐,骨干成员需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2)本年度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是年级党支部骨干人员,帮困工作模块负责人,并表现突出,得到团委老师、辅导员推荐;
3)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学术创新奖学金:
1)本年度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本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并实际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号;
3)本年度参加20162017学年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联合大作业项目,获得导师推荐;
4)本年度在学院大学生创新论坛中获"生科创新之星"或"生科创新团队"各类奖项;
5)本年度在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提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本年度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本年度积极参与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招募等爱心奉献活动优先;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提供认定材料。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本年度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八名,个人项目获前八名;
2)本年度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各类奖项;
3)本年度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4)本年度在学院学生会组织担任文体部部长及干事、在班级担任文体委员、对集体有文体方面贡献者优先;
5)有才艺特长并提供认定材料;
6)校运动队成员、校艺术团成员不参与该类单项奖评审。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平均绩点较上一年有较大的进步;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优先;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4)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成绩高者优先。
 
第四条评审原则
1、"申请资格"中提及的"本年度"均是指20162017学年,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发生在该时段中,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多名学生申请同一个单项奖学金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未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优先、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优先三个原则进行评选;
3、多个单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同时满足,且申报人数超出各年级规定名额时,每名学生最多申请两类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在109日-12日登录"成就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学生在109日-13日内将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递交给辅导员,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初审;
3、初审结果经过公示,上报学工办进行备案。
 
 第六条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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