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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创建时间:  2023/03/27  董海燕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统筹和协调;成立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 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0710生物学、0817生物化工、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2食品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如下:

专业

学位类型

复试分数线

名额

(含推免生)

总分

英语/

政治

业务1/

业务2

0710生物学

学术

学位

287

40/40

80/80

51

0817生物化工

273

38/38

57/57

4

0831生物医学工程

286

40/40

65/100

18

0832食品科学

273

38/38

57/57

9

0860生物与医药

专业

学位

273

38/38

57/57

34

注: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及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

三、 复试方式和内容

2023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线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4月1日,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学科/专业

学位

类别

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

专业基础笔试

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能力测试

0710生物学

学术

学位

3月31日8:15

3月31日9:00

3月31日13:30

0817生物化工

待定

待定

待定

0831生物医学工程

4月1日8:15

4月1日9:00

4月1日13:30

0832食品科学

4月1日8:15

4月1日9:00

4月1日13:30

0860生物与医药

专业

学位

4月1日8:15

4月1日9:00

4月1日13:30


注:具体笔试地点见邮件通知,面试地点见资格审查现场领取的正式复试通知

复试以线下复试方式进行,由专业基础能力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三部分组成,总分300分。

1. 专业基础能力笔试(100分),考查内容参考各学科专业招生简章上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 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综合能力及其它综合能力;

3. 外语能力(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口语、听力及专业外语能力等。

四、 拟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基础能力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评分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统计:

最终成绩 = 统考初试成绩 * 50% +复试成绩 * 50%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录取时按考生最终成绩排序,按专业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业务1、业务2初试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五、 复试工作流程

1. 考生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243.htm),在笔试考点(见邮件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复试前仔细阅读《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试须知》,并下载打印《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263.htm)

2. 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复试通知》。

3.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

2) 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 个人简历(中文版,限1页)

4. 3月31日起进行复试,分两天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5. 复试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单经核查和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上报到学校研究生院,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统一公示。(最终录取情况以学校最终公示为准)

6. 特别说明:所有考生复试当天上午资格审查与笔试持二代身份证从上大路99号校门刷卡进入,下午面试持二代身份证从南陈路333号校门刷卡进入

六、 调剂信息

本学院生物化工、食品科学、生物与医药专业有少量调剂名额,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方案参照《2023年上海大学生命与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咨询及申诉/监督

咨询电话: 021 - 6613 2177

申诉和监督电话:021 - 6613 7940

申诉和举报邮箱:lifesciences@oa.shu.edu.cn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上海大学东区生命科学学院806,邮编200444.

九、其它

1. 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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