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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8/09/28  张红   浏览次数:   

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校名额:学院申报1名;学校再从各学院81名候选人申报中差额选拔71名同学获奖。

5.评审和发放: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间节点:

929——105学生向辅导员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准备佐证材料。

106109 学院初评(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1010中午前学院将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二份)上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同时通过网络完成数据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事迹简介必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以备评委评审所用)。

10111014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  片

2寸免冠)

学号

 

入学时间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申请理由(可附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后。

上一条:关于2007—2008学年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