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9/10  陆晨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4〕15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推荐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名单如下:

组 长:肖俊杰、陈付学

组 员:朱晓青、高海燕、赵婧、陈桂芳、魏艳、海棠、董海燕

2.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名单如下:

组 长:肖俊杰、陈付学

组 员:高海燕、赵婧、陈红霞、张娟、蒋皆恢、秦臻

二、推免原则

1. 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 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三、推免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

生物工程专业:推免名额12名,可推荐人数15名;

生物制药专业:推免名额12名,可推荐人数15名;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推免名额5名,可推荐人数6名;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免名额3名,可推荐人数4名。

四、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 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五、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与权重

1.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权重75%。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

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30%)、志愿服务(10%)、国际组织实习(5%)、科研成果(25%)、竞赛成果(25%)、体育竞赛成果(5%)等,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2.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院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推免工作程序

1. 学院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发布学院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 学生向学院领取《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二)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三),提出书面申请,并主动报备是否存在回避关系(附件四)。

3. 学生将成绩大表(有教务部盖章)、推荐表(有导师、辅导员签署意见)、承诺书及各类加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志愿服务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院803办公室(海棠老师处),学生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下午17:00前。

4.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申请学生的材料,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9月15日前不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晚于9月19日16点,且公示期不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5. 9月20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七、时间节点

9月10日11:00前 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9月10日—9月12日17:00前 学院组织学生填报推荐表;

9月13日—9月14日 学院组织审核材料;

9月16日—9月18日 学院公示推荐结果;

9月19下午16:00前 推荐材料报送教务部;

9月20日后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八、其他

1. 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是否存在回避关系。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

2. 如出现学生推免遴选综合成绩相同时,该专业的学科基础理论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3. 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 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6. 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7. 2025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8. 上海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推免生推荐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魏艳66132665-601,生命楼805;海棠66134207,生命楼803。

投诉及申诉联系方式:

祁巍巍66135186,生命楼306。


附件1: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说明

附件2: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3: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4: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上一条:【推免招生】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下一条:【推免招生】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 预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