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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五批(全国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12  陆晨   浏览次数: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是由教育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实施的全国示范项目。它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
我校自2012年开始组建上海大学首批研究生支教团,累计有30多名支教团成员已赴甘肃定西、贵州遵义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服务。按照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上海大学第五批(全国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于2017年7月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9名,录取单位为本校。
二、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为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曾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参加过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且表现突出、获得省级、校级表彰者优先。
2、必须符合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条件,在此基础上,截至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院系综合排名(或专业综合排名)不低于前40%或者平均绩点不低于3.1
3、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4、身体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
5、根据我院2017年应届毕业本科毕业生人数规模择优推荐2人。
三、选拔流程:      
1、学校成立上海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招募、选拔、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接受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生命科学学院成立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拔推荐。
2、申请:应届本科毕业学生自愿报名,申请者需要填写及准备的材料包括:
1)《2017年上海大学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
2)《上海大学第五批(全国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附有教务处盖章的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成绩的复印件(包括CET4CET6成绩复印件))
4)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3、按照教育部、团中央等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属于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若报考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录取单位默认为本校,同时不得再申报其他类型的推免计划。
4、推荐:有意向报名同学请于913日(周二)中午12:00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学院802办公室(陆晨老师处),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单位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向项目办递交学院推荐名单,并报送申请材料。
5、项目办对各院(系)推荐的同学进行复审、笔试,根据最终录取人数的2倍左右确定综合面试名单,并于9月中旬进行综合面试,确定上海大学第五批(全国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初选名单(含候补),面试结果在全校公示。
6、根据研究生院"接受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及相关规定,初选成员参加本学院本专业组织的复试或其他相近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的复试。
7、经过学院专业复试,项目办将研究生支教团初选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政策:
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支教成员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支教成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服务期间,由服务地的学校为支教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如基本食宿条件等。
3、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
4、支教成员服务期满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受援地的地(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支教成员个人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支教团成员保险。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
五、注意事项:
1、被拟录取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学生需要与学校签订《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拟录取的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3、因身体或其它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保研资格。
4、支教成员服务期间,有不当言行或违反相关法律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5、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由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联系人:陆晨
咨询电话:13916135801yiluchen@sina.com
 
附件:
 
                         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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