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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 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上海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忠明
组 员:宋红生、陈沁、邓志瑞、宋任涛、朱正芳、张红、陆晨、王雪梅
执行负责人:宋红生、陈沁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生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生物工程专业:推免名额6名,可推荐人数6名;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免名额6名,可推荐人数7名。
2.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全校9个名额,录取单位默认为本校。
四、推免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普通推免生:成绩优良,截至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2.9,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本科前三年平均绩点不低于所在院系(或专业)的40%或者不低于3.1。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 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五、推免方法
1.生物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同学符合推荐条件的分别按综合绩点排序。综合绩点相同时,比较《生物化学D1/D2》和《微生物学B》两门学科基础课成绩,总成绩高者优先。
2. 综合绩点计算方法:综合绩点=前三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项目分(参见下面第3点)总和。
3. 项目分:
(1) 学术创新类
(a)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各类学科活动与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若为科技竞赛类团体获奖,视为第一负责人个人进行加分),每项增加绩点0.20;省市级则每项增加绩点0.10;校级则每项增加绩点0.05。(在校期间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b)主持国家级或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8;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5;主持院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组长,增加绩点0.03;参与国家级、市级及校级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组员,增加绩点0.02;参与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员,增加绩点0.01。(在校期间获得多项此类项目者,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c)在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论坛中获"生科创新之星" 者,增加绩点0.08;"生科创新团队"一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5,二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3,三等奖成员增加绩点0.01。(在校期间获得多项此类奖项,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d)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本人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1,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02;在3大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本人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3,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绩点0.1;申请发明专利者(指已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号者),前5作者的每项增加绩点0.05。(此类项目分可累加计算)
(2) 文化、体育和艺术类
个人在全国性文化、体育和艺术正式比赛中名列前八名,每项增加绩点0.1;在省市级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每项增加绩点0.08;在校级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三名,每项增加绩点0.04。(在校期间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3) 德育类
(a)个人在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国家级表彰,增加绩点0.1;得到省市级表彰,增加绩点0.08;得到校级表彰,增加绩点0.04。(在校期间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b)个人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省市级荣誉称号,每项增加绩点0.05;个人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优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增加绩点0.02;个人获得学校部门及学院荣誉称号,每项增加绩点0.01。(在校期间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级别一项)
(4) 补充说明
(a)所提请加分的项目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例如论文、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b)相关证明材料由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
(c)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者,采取就高原则。
(d)对于上述规定未尽事宜或争议事项,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4.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已由校团委另行下发文件,详情参见校团委网站(),以该文件通知为准。
5. 为落实《上海大学2016年征兵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6〕103号)精神,应征入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满足所在院(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且进入院(系)上报学校推荐名单的,即可获得所在院(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名额排行根据同院系获得推免名额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顺次而定)。
六、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发布学院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学生向学院领取《2017年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二)或,提出书面申请。
3.学生填好推荐表,附上各项目加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已申请的专利、创新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导师、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802办公室(陆晨老师处),学生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周二)17:00。
4. 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申请学生的材料,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最终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
6.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
七、时间节点
9月12日 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9月12日—9月13日 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填报推荐表
9月14日—9月18日 学院公示推荐结果
9月19日 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9月20日—9月25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八、其他
1. 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 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
3.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2017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5.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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